待摊费用 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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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怎么理解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 实务中,有些企业对“待摊费用”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利用这个科目作为调节利润的“变压器”,并用来进行纳税调整,用于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作空间,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 故企业会计准则(07年始实施)和小企业会计准则(13年实施)都取消了预提费用和摊销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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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
1、新准则下,一般待摊费用可计入“预付账款”,预提费用可计入”衣服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预提费用”里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只能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了。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如果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则只能核销了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2、新准则“待摊费用”里的内容不能再待摊,只能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似乎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了 3、个人认为不一定非要跟着新会计准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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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
从次月起。新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不再分期摊销了。会计上规定,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而税法规定,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对于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摊销核算,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扩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