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
实务中,有些企业对“待摊费用”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利用这个科目作为调节利润的“变压器”,并用来进行纳税调整,用于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作空间,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
故企业会计准则(07年始实施)和小企业会计准则(13年实施)都取消了预提费用和摊销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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