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七工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冶金、有色、医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利、畜牧、电力、军工等19家国有企业工作,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岗位工作,并有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
2、根据“七五”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庭统称为“五七工”。个别行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在行业内还有其他称呼。例如,石油工业企业曾称他们为“战斗中的家人”,一些行业企业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在组织这些工人工作时提出了“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
3、基本定义:“五七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散工。首先,大部分是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长期的劳动关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
4、其次,这种就业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后期一些行业或部门出于政治需要,有意识地创造或保留了这一群体。第三,改革开放后,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不再提倡“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等口号。据统计,这些人的工作时间一般在1980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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