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接头使用规定如下:
(1)直径大于12mm以上的钢筋,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当受拉钢筋的直径大于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3)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4)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其纵向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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