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首,是取特区首长之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简称,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常简称香港特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常简称澳门特首。2、特首依法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领导特别行政区事务。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3、根据《基本法》规定,特首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选举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当选者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须效忠特别行政区和中央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本站文字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参考,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