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地下车位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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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地下车位新规是什么
新规如下: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停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停车位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利益也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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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物权法停车位有什么规定
因为根据2018《物权法》规定,小区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是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这条法规,具体解读如下: 1、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