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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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每届几年
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共五年,代表人数一共一千二百多名,一共举行了五次会议,都在首都北京召开。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开幕,其他四次会议于1955年至1958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