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殊情况下—计算抵扣: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