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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用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行政划拨用地的内容 行政划拨用地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