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提基数
-
工会经费按什么计提
《工会法》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国税函(2009年)3号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的基数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
职工工会经费的计数基数是什么
职工工会经费的计数基数是应发工资总额,不是实际发放工资数额。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是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实际发放工资部分。 1、个人工资总额:指单位实际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形式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可计价的总和。一般来讲我们说的是工资表上的包括个人社保在内的,扣除病事假扣款后的余额。 2、社保个人费用,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与个人相关的社保单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