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准则:每年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成本时: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2、每月根据工程完工程度,确认当期合同收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XXX项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合同完工时,xxx项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XXX项目,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X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XXX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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