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所以企业应该在每个季度季度末进行计提。其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有减免部分税额的,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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