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潘高弦系我院合同制职工(驾驶员),不是检察官,不存在利用检察官职务的便利。
2、其女儿潘绫莹2015年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成立画室,通过微媒体开展经营,任何经营活动与我院无关。
3、其原住房建于80年代,面积50多平方米,为改善住房条件,于2016年底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面积128平方米。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免责声明:本站文字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参考,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