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细则

来源:互联网 in 综合百科 2026-05-25 16:13:36

法律分析:1、精神失常;2、重度传染;3、怀孕、哺乳期妇女不能羁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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