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人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
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
随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拟草诏旨),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
随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
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
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其职仅为缮写文书,非前代可比。
《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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