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是香港地区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
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是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也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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