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可直接携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原件到就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免费申领。
手续为:申领人持相应的资料到核发点窗口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核发人员审核合格,再由核发人员核发分类标志并打印,核发人员填写核发登记表,最后申领人领标并取回有效证件原件。
若是在用机动车,车主需驾车并携带行驶证原件到检测站,申领人填写《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打印);
提交上述有效证件,车辆经技术鉴定审核后领取环保分类标志。
扩展资料
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
汽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柴油车:
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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