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2、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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