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光葵(1887-1957年),日本战犯。
2、1931年至1932年任驻华公使,1936年至1938年任驻苏联大使,1938年至1941年任驻英大使,1942年至1943年任日本驻汪精卫南京伪政权大使,1943年至1945年任日本外相。
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曾代表日本***签署投降书。
4、在美国的包庇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仅判处他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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