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22号文规定之前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现在没有税金在费用里面核算。
温馨提示: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免责声明:本站文字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参考,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