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另外,11个区公所,19522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1092 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152个街道,即乡镇级合计41636个。
行政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行政村个数是指村民委员会的个数。可能包括若干个自然村,也可能一个大的自然村分为若干个行政村。
行政村的管理实行的是村民自主管理,权利在于村民委员会。
在城镇有居民委员会,居委会的工作基本属于服务型,因为其行政权利基本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村民委员会是村一级的最高权利机构,和行政权利概念较模糊,因此可以说农村和农民的管理并没有纳入国家行政机构,毕竟是可以说农民是团结对象,当然好的一点是农民可以自治,属于自治组织。
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都是要接受上一级行政权利机关的指导,如乡(镇)的政府机关,更上一级的机关是县(区)等,再上一级的是市(地区),再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省(自治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这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属于执行机关。
除村委会(可以说具有双重性质,即是本村的权利机构,也是接受上级行政机关指导的执行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属于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所有的行政机关(镇、乡,县,区,市,省,自治区)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行政机构的权利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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