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主要包括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父母已去世的,应予注明。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
2、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此栏填写内容应与函调情况一致。
3、不用全部填写,一般填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你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或社会关系中有地位、高学历,社会贡献较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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