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风险纳税人后,发票领购会受到控制。
国税局这种征税方式是“核定征收”,就是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征税。
不交就是“怠于履行纳税义务”,而且没有向税务局申请并经税务局及批准,因此才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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