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二者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缺一就不成其为商品。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就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
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不同的、矛盾的。表现在对同一商品生产者或消费者来说,同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可兼得。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使用价值是一切有用物品包括商品所共有的属性,是永恒的范畴;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属性,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因而是历史的范畴。
商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价值总量就是总价值量,商品价值总量等于单位价值乘以商品总数量。
商品价值,指的是商品交换价值,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单价)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生产它的社会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这个结论成立的前提是:等量劳动交换等量价值。商品的价值在现实中,主要通过价格来体现。
使用价值量指的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也就是物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由物品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属性决定。
关于价值的决定因素,理论界存在着三种典型的错误观点:一是认为价值只与主体因素有关,即主体价值论;二是认为价值只与客体因素有关,即客体价值论;三是认为价值只与主体和客体两个因素有关,即两因素价值论。
免责声明:本站文字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参考,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