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基本属性是指矛盾存在的本质特征和规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内部存在的对立面相互作用的结果。矛盾的基本属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立统一性。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的,但又是统一的。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构成了事物的内部矛盾关系。对立面的统一性是矛盾存在的基础,也是矛盾解决的根本途径。
2. 普遍性。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无处不在。一切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矛盾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出发点。
3. 唯一性。每个矛盾都是独特的,具有其特定的性质和规律。不同的矛盾之间存在着差异性,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来解决。
4. 运动性。矛盾是不断变化的,具有动态性。矛盾的双方在相互斗争中不断发展、变化、转化,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解决矛盾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革。
5. 持久性。矛盾是长期存在的,不是一时的、偶然的。矛盾的解决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坚持,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采取片面的、暴力的手段。
总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内在规律,具有对立统一、普遍性、唯一性、运动性和持久性等基本属性。我们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矛盾,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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