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存储、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交上述费用。
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合格血液,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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