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企业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进行确定。企业汇算清缴时,在“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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