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大队负责的工作有:1、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2、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3、部署本级公安机关的专项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4、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维护法律尊严与执法权威工作;5、受理并核查举报、投诉;6、指导并开展公安机关派出督察工作;7、组织并实施督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8、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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