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分别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办法。其中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和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两级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办法是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上级人大代表。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级人大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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