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in 综合百科 2026-06-10 21:20:46

1、军队现有住房的出售对象

(1)限于由军队管理并安置住房的离休、退休干部(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

(2)移交政府安置尚未列入建房计划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配偶)。

(3)在职的军职、师职、团职干部。

(4)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

(5)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休、退休职工)。

(6)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

2、居住在售房区内的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凭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纪检、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经售房单位按照“先清后售”的原则清理核实后,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总后勤部批准,也可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3、军队人员及其配偶已在军队或地方参加房改购房的,以及由军队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在干休所已分配住房,但尚未进住或者已经进住但原住房未腾交的,不得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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