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专员是什么级别权利大吗

来源:互联网 in 综合百科 2026-06-09 10:12:22

地区专员级别为市厅级,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一把手,行使的权力与地级市的市长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其任务是代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该制度延续至今。

90年代以来,许多省、自治区实行“市地合并”改革,采用“市管县”的体制,行政公署逐渐减少。目前,全国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的数量只有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四个省和自治区的12个地区行政公署和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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