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这体现消费税单一征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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