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办妥托收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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