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属于梅州市。
1994年6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兴宁撤县设市,为县级市,由梅州市代管。在古代东晋置兴宁县,以境内宁江而得名,另一说县内兴旺无内患而得名。此后这里逐渐发展成广东、江西、福建交界处的地区性重贸中心,曾有“小南京”之称。兴宁建县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由古龙川分治而立,县辖区有今五华、兴宁全境以及龙川县东部和紫金县东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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