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
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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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
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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