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就是废除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实行和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狭义上指清朝雍正时期在西南滇、黔、桂、川、湘、鄂6省实行的废除土司制度,设立流官治理的改革。
自雍正时起清政府在西南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逐步取消土司世袭制度,任命有任期、可调动的流官,随之进行清查户口、丈量土地、核实赋税等工作。
改土归流强化了清政府对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打破了原有土司制度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民族禁锢,推动了民族融合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版图开拓与巩固的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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