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是一种官名(相当于公安局局长),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
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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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阶分为九品,其中又分正、从,再分上、下等。因而同样是县尉,根据县的等级,官阶也有差别。
最高级别的是京县尉,官阶为从八品下,例如苏无名担任的长安县尉;其次是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官阶为正九品下,例如苏无名担任的武功县尉;再次是上中县尉,官阶为从九品上;
最低级别的是中下县尉,官阶为从九品下,例如《唐朝诡事录》里卢凌风担任的橘县县尉。从九品下的官阶例如橘县县尉,也是唐朝官制里等级最低的正式官阶。剧终时官阶正四品上的吏部侍郎裴坚,竟被贬任橘县县尉,一落千丈。
因为官阶太低,因而县尉没资格开府,办公点叫公廨。官阶在从九品下之下的吏员,则称为“流外”官阶,也即不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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