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亚平
1、犯 组 织、领 导黑 社 会性质组 织罪,判处有期徒 刑6年;
2、犯 诈 骗罪,判处有期徒 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犯 盗 窃罪,判处有期徒 刑10年,并处罚 金10万元;
4、犯 非法买卖 枪 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5、犯寻衅 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6、撤销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2006)二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李亚平的判缓部分,即被告人李亚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中的缓刑5年部分,与前罪并罚,总和刑期4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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