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定理是一个数学术语,指的是若两逻辑式相等,则它们的对偶式也相等。
对偶式指的是对于任何一个逻辑式Y,若将其中的“·”换成“+”,“+”换成“·”,0换成1,1换成0,则得到一个新的逻辑式Y',Y'就是Y的对偶式。显然Y和Y'互为对偶式。
在命题逻辑中的对偶式:在仅含有联结词与(∧)、或(∨)、非(┐)的命题公式A中,将∨换成∧,∧换成∨,若A中还含有0或1,则还需将其中的0换成1,1换成0,,所得到的新命题公式A*就是A的对偶式。例如命题公式A=┐(P∧0)的对偶式A*=┐(P∨1)。
定理1:A和A*是互为对偶式,P,P2,...,Pn是出现在A和A*的原子变元,则┐A(P,...,Pn)A*┐P,...┐Pn);A(┐P,...Pn)┐A*(P,...,Pn);即公式的否定等值于其变元否定的对偶式。例子:DeMorgan定律┐(P∧Q)=┐P∨┐Q。
定理2:设A*,B*分别是A和B的对偶式,如果AB,则A*B*。这就是对偶原理。如果证明了一个等值公式,其对偶式的等值同时也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扩展资料
若逻辑函数表达式的对偶式就是原函数表达式本身,即F'=F。则称函数F为自对偶函数。例如函数是一自对偶函数。
因为:F'=(A·C+B)·(A+B·C)=(A+B)(C+B)(A+B)(A+C)=A(B+C)(A+C)+B(B+C)(A+C)=(B+C)(A+AC)+(B+B·C)(A+C)=A(B+C)+B(A+C)=F求某一逻辑表达式的对偶式时,同样要注意保持原函数的运算顺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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