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而实际是五级。2、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乡政府(同级:镇政府)。3、1949年以来,全国行政区划历经多次变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4、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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