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什么调整?

来源:互联网 in 知识问答 2026-10-10 07:33:52

关于提取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会议议定:职工在2017年10月1日后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划拨还贷支取等原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再次新购住房时,必须满足一年内未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方可按现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信贷政策调整的问题,会议议定:对现有贷款政策做了如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已使用过2次并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5%;已使用过3次并结清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四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已使用过4次以上(含4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建金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为标准。

免责声明:本站文字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参考,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

-- End --